中国最高法发布环境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 涉严惩走私“洋垃圾”******
中新社北京1月11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法院11日发布环境公益诉讼专题指导性案例,其中一件案例关于司法保障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
案情显示,有不法分子在韩国组织了一票138.66吨的铜污泥,并以铜矿砂品名制作虚假报关单证。该票固体废物被海关查获后滞留港区,无法退运,危害中国生态环境安全。经评估,涉案铜污泥中含有大量重金属,处置费用为1053700元(人民币,下同)。
此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涉案公司及人员分别作出刑事判决。另据该院作出的民事判决,被告米泰公司、被告黄德庭、被告薛强、被告华远公司须“连带赔偿非法进口固体废物(铜污泥)的处置费1053700元”。华远公司不服,提起上诉。2020年12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表示,该案明确侵权人走私固体废物,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或者具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重大风险的,应当依法承担生态环境侵权责任,赔偿行政执法机关实施无害化处置支出的合理费用,有效解决“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生态保护困局。
发布案例的同时,杨临萍也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生态环境公益保护的中国司法实践。她说,2013年以来,全国法院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和司法确认案件1.6万余件。
杨临萍还说,全国法院共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或组织2426个,中国成为全球唯一建成覆盖全国各层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体系的国家。
记者从会上获悉,长江流域、黄河流域各地法院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审判组织,实现流域重点区域全覆盖。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庭长刘竹梅表示,黄河保护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最高法即将召开专门会议就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作部署。(完)
浙江实施高校教师职称分类分层评价******
浙江实施高校教师职称分类分层评价
按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三维度分类细化
本报讯(记者蒋亦丰)日前,浙江省出台深化高校教师职称评价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将教师岗位设置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型等类型,并制定相匹配的评审标准和业绩要求。
浙江明确,对教学为主型岗位的教师,着重评价其在教育教学、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方面的能力与绩效;对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的教师,综合评价其在教育教学、教学改革与研究、科学研究方面的能力与贡献;对科研为主型岗位的教师,着重评价创新价值、能力与贡献;对社会服务型岗位的教师,着重评价技术成果转化、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方面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申报高级职称应先通过“双师型”教师认定。
高校要探索建立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评价体系,按照教学、科研、社会服务3个维度,分类细化评价标准和权重。评价机制上,实行同行专家评议机制,健全完善外部专家评审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评价。加强代表性成果的鉴定和评议机制建设,技术创新成果等可作为代表性成果。
浙江提出,将创新建立职称“直通车”机制,参评对象包括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在世界、全国范围的竞赛、比赛、评奖中取得具有广泛影响的高水平业绩成果的教师;招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等。
《中国教育报》2023年01月10日第1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