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青年志愿者在加油站的情暖驿站开展春运服务 岳青 摄
今年的暖冬行动仍由各级共青团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动员广大青年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及团体,依托各地的火车站、机场、港口码头、道路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要场所,从春运旅客普遍需求出发,重点围绕疫情防控宣传提醒、咨询指引、票务协助等实际需求,提供精准化、专业化服务,推广重点群体特色志愿服务项目,提升出行便利性。
广东作为全国春运第一大省,保障任务繁重。春运开始前,全省各地共青团组织就开始提前研究部署,共招募超6.2万名储备志愿者。春运首日,全省21个地市均已启动广东志愿者服务春运“暖冬行动”。据统计,春运期间全省各级共青团组织在全省296个重点交通场站,设置超1424个春运志愿服务岗位,助力旅客温暖回家。
其中,铁路方面,共青团广东省委联动广铁集团重点保障广州南站、深圳北站等枢纽,在全省其他55个火车站精确设置候车引导、换乘指引、购(退)票指导等超278个志愿服务岗位。
阳江青年志愿者在汽车客运站为旅客服务 岳青 摄同时,在全省6个民用机场,志愿者在旅客到达大厅、出发大厅值机岛、安检候检区入口、GTC综合交通大楼等地设置22个常态化志愿服务岗位值守,开展特殊旅客登机、协助行李装卸、办理自助登机手续、路线引导、航班信息咨询等工作。
此外,全省85个客运站,志愿者分布在售票大厅、安检区、候车室等服务点,为旅客解答票务信息、班车线路、微信购票等各种疑问,并帮助有需要的旅客提拿行李和维持站场秩序。(完)
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