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工业节能监察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
中新网1月17日电 工信微报微信公众号17日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公布《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所称工业节能监察,是指工业节能监察部门依法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生产、使用、服务等相关企业、机构执行节能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用能,提出依法用能、合理用能建议的行为。
工业节能监察包括下列内容:
(一)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用能产品、设备能源效率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
(二)执行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情况;
(三)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情况;
(四)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情况;
(五)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情况,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情况;
(六)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情况;
(七)工业节能监察意见落实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工业节能监察的事项。
办法强调,工业节能监察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和效能原则。工业节能监察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
办法提出,被监察单位应当配合工业节能监察,如实说明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虚构事实,不得伪造、隐匿、销毁、篡改有关资料,不得拒绝和阻碍工业节能监察。(中新财经)
甘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六次会议******
1月12日,甘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马廷礼主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胡焯、马青林、陈克恭、吴明明、俞成辉,秘书长李德新及委员42人出席会议。
会议举行两次全体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关于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报告;听取了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听取了有关拟任命人选情况介绍。会后进行了分组审议。
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表决通过了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表决通过了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草案)、全体会议执行主席分组名单(草案)、副秘书长名单(草案);表决通过了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议程及日程(草案);表决通过了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列席范围;表决通过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海波辞去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表决通过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朱玉辞去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会议经表决,决定任命李刚、雷思维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任命王中明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决定代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任命沈涧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决定代理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人事任免事项。
副省长张世珍,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省人大各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后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本次会议决定任命和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集体宣誓。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